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情況申請資質核定相關功能模塊上線運行的公告
〔2023〕第17號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新系統)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情況資質核定(以下簡稱重組合并)相關功能模塊定于2023年8月25日上線運行,為進一步方便企業辦理,明確相關辦理程序和標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事項范圍
重組合并僅限于建設工程企業吸收(新設)合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跨省變更三類情形。
二、企業申請方式
企業使用法人賬號登錄“江蘇省政務服務網-綜合旗艦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旗艦店”,選擇相應事項類別提交申請。企業申請采取信息填報、數據關聯比對、要件材料及其他附件上傳相結合的方式,具體申請方式可查看操作手冊(操作手冊下載地址:系統首頁-通知公告-用戶手冊下載)。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我廳于2023年8月16日通過官網發布了《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3〕年16號),請企業據此公告進行申報。
(二)省內建設工程企業間重組合并,由擬接收資質企業提交申請,并由擬轉出資質企業進行確認。申請核定資質同時涉及省級和市級許可的,采取企業一次性申請、省市分級并聯審批模式,省市兩級意見均為“符合”,審批結果方能認定為“符合”。申請吸收(新設)合并事項,按規定可轉出的資質將一次性轉移至唯一企業。雙方企業按規定應予注銷的資質由系統自動注銷。
(三)省外建筑業及工程監理企業擬通過重組合并將資質轉入我省,由省內擬接收資質企業申請進省核函,待核函通過審核后再提交重組合并申請,審批結果擬定為“符合”的,企業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省外資質已注銷的材料,經審核確認后,審批結果認定為“符合”,省內接收資質企業按規定應注銷的資質由系統自動注銷。
(四)省內建筑業及工程監理企業擬通過重組合并將資質轉出省外,由省內企業提交出省申請,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設區市主管部門組織核查并提出書面意見,符合要求的由省級主管部門開具出省函,企業在系統內提供省外核準遷入的情況后,注銷省內企業有關資質的注銷。
(五)進出省有關公文函件,一律采取部門間往來公函方式,不需要企業提供。
四、受理與審核
(一)受理環節主要對申請要件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判斷,并對申請所需填報的企業主要人員社保繳納等情況進行自動比對,通過系統提示一次性告知受理結果。重組合并申請事項受理后,企業提交的非涉密非敏感信息將同步通過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旗艦店向社會公示,市級負責許可事項的企業相關信息由市縣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二)審核環節主要對企業申請事項是否符合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是否符合資質轉移相關要求等進行審核。審核采取數據自動比對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組合并申請事項核準的企業名單通過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官網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旗艦店以公告形式向社會發布,接受社會監督;申請事項審核未通過的,通過系統企業端反饋審核意見。
五、其他事項
在6月9日至6月28日期間,企業通過我廳公告郵箱提交的重組合并事項,在2.0系統已申請核函但未予審核的事項,以及在2.0系統已完成核函但未提交重組合并申請的事項,均需在新系統重新申報進省核函及重組合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