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 總 則(一)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
(二)建筑裝飾工程設計范圍包括建筑裝飾裝修和室內外環境設計,及相關配套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等的設計。
二、 標 準(一)甲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100萬元人民幣;
(3)近二年內完成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或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少于10年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并主持過大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其中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大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1項,或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宜通過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 技術條件
(1)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裝飾設計經歷,主持過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2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的主要專業的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參與過中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項目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丙級(家裝)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
2、 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的主要專業的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規定。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一)甲級
可承擔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設計,其設計范圍和規模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以承擔10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飾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設計。
(三)丙級(家裝)
可以承擔5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飾工程(僅限住宅裝飾裝修)的設計與咨詢。
四、 附 則(一) 建筑裝飾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配套工程是指相關的建筑、結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室內外景觀和藝術陳設等。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筑裝飾工程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設計等級 | (1)環境藝術設計 | (2)室內設計 | (3)建筑 | (4)電氣 | (5)給水排水 | (6)暖通空調 | (7)結構 | 合計 |
注冊專業 | ||||||||
甲級 | 5 | 1 | 1 | 1 | 2 | 10 | ||
乙級 | 3 | 1 | 1 | 1 | 1 | 7 | ||
丙級 | 2 | 1 | 1 | 4 |
附:建筑裝飾工程專項設計規模劃分表
序號 | 建設項目 | 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備注 |
1 | 建筑裝飾工程 | 萬元 | ≥1200 | 1200~300 | <3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