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總則(一)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專項設計資質的企業,可從事各類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的智能化項目的咨詢、設計。其中包括:1、綜合布線及計算機網絡系統工程;2、設備監控系統工程;3、安全防范系統工程;4、通信系統工程;5、音響廣播會議系統工程;6、智能卡系統工程;7、車庫管理系統工程;8、物業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工程;9、衛星及共用電視系統工程;10、信息顯示發布系統工程;11、智能化系統機房工程;12、相關系統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取得建筑工程設計行業甲、乙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級別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業務。
二、標準(一) 甲級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人民幣。
(3)企業近5年承擔過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的專項設計,并實施后驗收合格。
2、技術條件
(1)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少于8年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不少于2項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專項資質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參與過不少于2項中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經歷,并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完善的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二) 乙級
1、資質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少于5年從事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經歷,并主持完成不少于1項中型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并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和數量,應符合“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專項資質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具有參與過不少于2項小型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經歷,并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較完善的管理體系、運行良好,具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業務范圍(一)甲級
可承擔各類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其規模和范圍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中型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系統集成設計項目。
四、附則(一)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除對甲級資質中企業業績不做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甲級資質標準的要求。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 | 等級 | ⑴自動化 | ⑵通信信息 | ⑶計算機 | ⑷機電一體化 | ⑸給水排水 | ⑹暖通空調 | ⑺機 械 | 總計 | |
注冊專業 | 電氣 | 電子(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 | ||||||||
甲級 | 2 | 3 | 3 | 4 | 2 | 2 | 2 | 2 | 20 | |
乙級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注:1、自動化相近專業包括:電子、儀表、機械、電氣(電氣相近專業包括,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建筑電氣、電氣傳動、電力系統、工企自動化、自控、機電一體化)等;
2、通信信息(相近)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衛星通信、微波、廣播電視、公用設備等;
3、計算機(相近)專業包括:計算機系統、網絡、軟件設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