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總則
(一)本標準所稱建筑幕墻工程包括玻璃幕墻、金屬與石材幕墻、點支承玻璃幕墻、單元式幕墻以及采光屋頂等建筑幕墻工程。其他類型的建筑幕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
二、標準
(一)甲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近二年內應完成不少于4項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竣工并驗收,未發生設計質量事故。
2、技術人員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少于10年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墻工程設計,具備相應專業注冊執業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不少于3年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參加過不少于1項幕墻面積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具有企業管理組織機構、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健全,宜通過ISO9001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乙級
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企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2、技術人員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不少于6年從事建筑幕墻設計經歷,并主持過不少于2項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墻工程設計,具備相應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限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不少于3年從事建筑幕墻工程設計,并參加過不少于1項幕墻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設計。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和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任務范圍
(一)甲級
可承擔建筑幕墻專項設計的類型和高度不受限制。
(二)乙級
可承擔幕墻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墻單項工程面積在6000m2以下的各類建筑幕墻專項設計。
四、附則
(一)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二) 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設計等級 | ⑴建筑 | ⑵結構 | ⑶機械 | 總計 |
注冊專業 | ||||
甲級 | 4 | 6 | 10 | |
乙級 | 2 | 3 | 5 |
注:本表中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
附:建筑幕墻工程專項設計規模劃分表
序號 | 建設項目 | 單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備注 |
1 | 建筑幕墻工程 | 平方米 | ≥6000 | 2000~6000 | <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