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
一、總 則(一)本標準所指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包括網架、網殼、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索膜結構、壓型拱板等鋼結構工程。
(二)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個級別。
二、標 準(一)甲級
1、 資歷和信譽
(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企業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3)近五年內完成“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規模劃分表”中1級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
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少于6年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過1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3項,具備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參加過1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2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固定的工作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具有完善的標準體系、質量體系、安全保障及環保措施。
(二)乙級
1、 資歷和信譽
(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 企業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少于6年從事鋼結構工程設計經歷,并主持過2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具備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規定。其中,非注冊人員應參加過2級輕型房屋鋼結構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具備必要的工程計算機輔助設計系統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完善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擔任務范圍(一)甲級
可承擔輕型房屋鋼結構1級和2級工程的設計。
當鋼結構為建筑主體時,其工程設計包括相應的鋼結構房屋的基礎工程設計。
(二)乙級
可承擔輕型房屋鋼結構2級工程的設計。
當鋼結構為建筑主體時,僅限于低層鋼結構房屋天然地基的基礎工程設計。
四、 附 則(一)乙級資質晉升甲級資質,除對甲級資質中企業業績不做要求外,其他條件均應符合甲級資質標準的要求。
(二)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附:輕型鋼結構工程專項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
等級 | ⑴建筑 | ⑵結構 | ⑷機械 | ⑸建筑管理 | ⑹其他 | 總計 | ||
注冊專業 | 結構(一級) | 結構(二級) | ||||||
甲級 | 1 | 2 | 3 | 1 | 1 | 8 | ||
乙級 | 1 | 2 | 1 | 1 | 5 |
附:輕型鋼結構工程專項設計規模劃分表
工程等級 | 結構類別 | 工程范圍 |
1級 | 網架、網殼 | 1、網架最小邊跨度≥60m,且面積≥5000㎡ 2、總建筑面積≥15000㎡ 3、雙層網殼最小跨度≥60m 4、單層網殼最小跨度≥20m |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 1、單層剛架單跨跨度≥30m,且面積≥10000㎡ 2、總建筑面積≥15000㎡ 3、排架吊車≥20t 4、多層框架層數≤12層,且≥6層 | |
平面/空間桁架 | 單跨跨度≥30m | |
2級 | 網架、網殼 | 1、網架最小邊跨度<60m 2、雙層網殼最小跨度<60m 3、單層網殼最小跨度<20m |
單層剛架、排架,多層框架等 |
1、單層剛架單跨跨度<30m | |
平面/空間桁架 | 單跨跨度<30m | |
冷彎薄壁型鋼龍骨體系房屋 | 層數≤3層 | |
活動組合房屋 | 層數≤3層 | |
索膜結構 | ||
壓型拱板 | 單跨跨度≤30m |